|
|
 |
|
|
|
科技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科技专项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组织申报;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五、研究制定加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科技试验项目、市级试验基地及科技推广示范基地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和实施好国家、省和晋城市的火炬、星火、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的科技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交流出国团和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洗派的申报;组织实施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合作项目。
十、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专利成果、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牵头负责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投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社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事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震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管理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职能。
(二)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三)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审核地震灾情评估结果。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
(五)管理本市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设施震害预测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拟定、修编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方案,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建立备案制度。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平市科学技术局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高平市政府320室
邮编:048400 电话:0356-5226849
传真:0356-5226569
E-mail:gpsti@.sohu.com
高平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 晋城科技信息网承办制作
|
|